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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思的侵占公路路产案

1999-04-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庄电一 我有话说

1997年11月11日,本报以《如此“政绩”要不得》为题,报道了宁夏固原县两单位违法占地,在公路主干道两侧盖起500间商业房,结果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最近,记者再次前往,发现这一重大失误的“后遗症”依然存在,它就是宁夏发生的——

一次重大决策失误,可能会留下许多后遗症,它的影响可能也是深远的。发生在宁夏南部穷困山区固原县三营镇的由于违法占地、盲目蛮干、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失误就是这样。

1995年,固原县三营镇政府与中行固原支行中银实业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征用农民耕地69.4亩,在贯穿宁夏南北的公路主干道两侧贷款680万元建起500间商业房。结果劳民伤财,500间商业房不但未按决策者的愿望变成“摇钱树”,反而变成一个甩不掉的大包袱,原来设想的“沿路经济”化成了泡影。1997年,宁夏土地局对这起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案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没收所有500间非法占地建筑物并对两方处以23万多元的罚款。

最近,记者再次前往采访,了解到下列事实:那个违规经营负有责任的地区支行的一位负责人,在三个月前被撤职了。已经债台高筑的固原县三营镇政府却长期交不出罚款,最后经多方讲情只交5000元罚款了事。而那500间曾被当初的决策者当作“政绩”的商业房,如今依然排在公路两侧。

在现场,记者看到:500间房绝大多数仍然空空荡荡,闲置无用。许多房间门窗破损,油漆脱落,有的门窗大开,连门锁也不见了。记者来到一户卖化肥和柴油的店铺门前,业主告诉记者:他虽然已搬了进来,但至今还未付钱,甚至连价还未讲定。三营镇一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这些商业房绝大多数都没卖出去,有的虽让人用了,但租金并没收回来。因此,当初的巨额投资回收无望。

然而,让三营镇政府、中行固原支行中银实业公司及其上级至今无法轻松的,还不止于此。还有另一场令他们头疼的“官司”在等着他们呢。

原来,当初建这些不堪一用的商业房时,不仅侵占了农民近70亩良田,而且还侵占了公路路产!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固原地区公路养路段和固原县法院行政庭。据养路段张东升、任建国等负责人介绍,这些商业房的兴建,侵占了公路绿化用地和养护作业用地,破坏了公路的排水设施,侵占路产、阻碍交通、妨碍排水,也将影响公路等级的提高。尤其恶劣的是,施工单位既未向公路部门打招呼,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就将公路两侧刚栽一年的750株新疆杨全部挖掉,致使这约一公里长的路段光秃秃见不到一棵树。为此,他们早在动工时就前去交涉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结果:生米变成了熟饭。

1996年6月26日,固原公路段根据当年颁布的《宁夏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和占用收费的规定》发出了违章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该项工程侵占公路路肩2938.2平方米、公路边沟及公路用地11420.55平方米,损坏新植行道树(新疆杨)750株……决定缴收损失费、公路占用费、边沟修复费等共180多万元。

这是宁夏第一起侵占公路路产案,自然引起各界关注。然而,当固原公路段提出的处罚申请送到固原县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时,却出现了波折。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未能立案。以后,公路段又多次起诉,直至1998年8月16日法院才正式立案。立案后,公路段又多次催问,仍无结果,有人由此产生种种猜疑。固原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建新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确实经过几次反复,拖的时间也很长。这里有许多不便明讲的原因。最近,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查取证,准备在近期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公路路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案件拖至今天没有处理结果,是很耐人寻味的。

一个领导干部该留下什么样的政绩?这个问题值得人们深长思之。如果自己的“政绩”变成久久难治的“后遗症”,那就对不起党和人民了。当地有位负责同志对此发出感叹:当你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出某项重要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慎之又慎,切忌主观武断!等铸成大错,想纠正都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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